【勞資資訊】投票日上班,員工薪水休假如何給?
發佈時間:2019-12-31
總統立委選舉日為2020年1月11日,勞動部說明為保障勞工的投票權,已將選舉投票日列《勞動基準法》所定假日,因此有投票資格的勞工都應該放假一天、薪資照給,但是性質不同於國定假日,如果員工當天本來就沒有排班,就不需要另外補假;但員工如果同意上班,當天就算加班,資方應付雙倍薪。
※若資方違反規定,將處2-100萬元罰緩。
若勞工在投票日工作,則有兩種不同薪資計算方式:
《第一種》
當天原本就是勞工工作日,則在工資之外還須發放加班費;若勞工因投票佔用2小時工時,但實際上班有6小時,投票的2小時仍有正常薪資,工作的6小時則有正常薪資與加班費。
《第二種》
若1月11日原屬勞工休息日,但卻被要求工作,那雇主須依照勞工出勤的總時數來計算,前2小時給1又1/3,後6小時給1又2/3工資。
以下兩個重點與大家說明:
選舉日定為假日正是希望民眾能珍惜自己的投票權益、參與投票,在此需提醒資方注意投票日要「給假」或「給雙倍薪」,才能避免受罰;勞工們有排班但想參與投票也別慌張,投票日當天是可以協調時間去投票的哦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