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試用期】該有的權利要知道
發佈時間:2020-08-12
《新鮮人必知:試用期各項規定》
《勞基法》中,其實沒有詳細的法條來講述試用期。員工上班的第一天開始,就已經是公司的”正式員工”。若雇主要員工離職,只要不是權力濫用、惡意趕走員工,離職原因為合法且合理,公司就可以請他離職。
1.試用期須寫入合約內嗎? 答案:是
試用期的全部規範都要寫入合約當中,包括試用期多久、考核辦法,基於契約自由,契約的內容只要不違反公序良俗,都是屬於有效。若遭到資遣時,由於沒有合約可以佐證試用期,勞工可因合約內未說明清楚,要求雇主恢復工作。
2.期間雇主須支付勞健保、加班費? 答案:是
只要員工到職,勞資雙方就締結「勞動契約」,因此對雇主來說,此刻就須遵守各項勞動法令,包括勞健保、基本工資、一例一休,以及婚假、喪假、病假等休假,因此雇主須幫員工投保勞健保,並遵守《勞基法》規定。
依照勞基法第84-2條規定,勞工的年資是從「受僱之日」開始計算。年資直接影響勞工的特休假,若試用期為半年,但資方在試用期後資遣勞方,勞方取得的3天特休假,由於特休未休完,依照勞基法,雇主須折算工資給勞工。因此,試用期仍然要計入工資。
4.若試用期離職,雇主須給付資遣費嗎? 答案:是
根據《勞工退休金條例》和《勞基法》規定,試用期已計入年資,若試用期未滿年資一年,須依照比例給付資遣費,公司應該在終止契約後30天內發給。
(1)年資滿一年:資遣費=平均工資計算資遣費×(1/2)
(2)年資未滿一年:依照比例計算
試用期三個月:資遣費=平均工資計算資遣費×(3/12)×(1/2)
勞動部提供計算資遣費網站: https://calc.mol.gov.tw/ServerancePay/
資方應在資遣10天以前預告員工,並在預告期間內給予謀職假等權利,謀職假為每週不超過2天。
工作也許無法勝任、但也別忽略該有的權益。一旦進入公司,你就是正式員工,所以公司該給的權益一個也不能少。
資訊來源:經理人、勞動力量、Cheers