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司要求提早上班,未配合還要被扣薪水?真的嗎?
發佈時間:2021-04-21
日前有一名網友發問,公司平時上班時間為早上九點到下午六點,前陣子主管卻要求他要提早15分至公司先處理工作事務,還說明若超過8:45打卡就算遲到,遲到一分鐘扣10元。由於還是新人當下便迅速答應了,現在仔細想想才發覺,光一個月下來就少了四小時阿!
■提早上班算工時嗎?
勞動部怎麼說
:如果提早到班是勞工自行決定,未受到雇主任命要求,法院多認為勞工不能針對提早上班時段要求雇主給付工資。
雇主若是要求提早到班,具有工作義務性質的時間,都算是工作時間,所以早到應給加班費,或是提早下班。
而上班前的會議若是受到雇主要求召開,就算工作時間,會議時間加上同日的其他工作時間,如果超過法定正常工作時間,超過的部分屬於加班,雇主須給付加班費,加班並不侷限於下班後的延長工時,提早到公司上班也算。
才編給你建議
:儘管提早上班不支薪似乎是常態,但是以勞基法來講,這個部分可能是公司理虧。除了採取檢舉抑或是硬碰硬方式,換個角度思考,早到公司調整心態,有研究指出多數人提早到公司,工作效率也因此提升,除了可以不用急急忙忙怕趕不上打卡,還能輕鬆的準備工作讓自己的心先靜下來,專注完成每天的工作任務,也許能因表現而獲得階段性的獎金、或職位上的提升。
■遲到一分鐘扣10元合理嗎?
勞動部怎麼說
:勞工因遲到未提供勞務部分,雇主得就遲到時間比例扣發當日工資,但應依約定工資及比例計算,不得溢扣。。
以遲到30分鐘為例,約略為【(月薪/30日/8小時/60分鐘)×30分鐘】或是【時薪/60分鐘×30分鐘】來計算。
才編給你建議
:有些企業常會約定以遲到每分鐘扣10元或以半小時為單位扣薪來嚇阻勞工不得遲到,但多扣即是違法,建議企業在計算勞工薪資時一定要特別謹慎,別因小失大!
勞工若覺得不合理,也可以主動和企業協商尋求出兩方最佳平衡點,雙方均無爭議之約定即可實行。
加碼回答
■要求於假日至公司教育訓練,算加班嗎?
勞動部怎麼說
:在一般工作時間之外舉行的訓練課程,情況又不太一樣。由於企業要求員工參加教育訓練,是勞資雙方都獲益的活動,因此是否該給予加班費,由勞資雙方自行協商決定。
才編給你建議
:若企業教育訓練包含上課的費用,建議請勞工上課時,盡量多以詢問、鼓勵的方式來讓勞工善用公司資源,增進專業技能。盡量避免使用命令、指定方式來要求員工。
各個企業規定上班時間百百種,面對不同規定,應先評估自己是否接受且權益不受損,如果無法認同,建議可以先找主管商量,尋求協商再進一步,達到雙方可接受的平衡點,能夠不委屈、認同公司規定才能一起走得長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