幫助中心

資遣權益相關

雇主解雇工作未滿三個月之勞工仍應付資遣費?

依勞動基準法第十六條,雇主欲資遣工作未滿三個月的勞工,並無規定預告特定的期限,但是依同法第17條第1項第2款規定,即便是工作未滿一年者,雇主仍須以比例計給資遣費

*就算只工作一天也可以拿一天的工作薪水與資遣費唷(未滿1個月者以1個月計)。